郑州大学研究生院:http://gs.zzu.edu.cn。郑州大学研究生院成立于2004年。研究生院下设综合办公室、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培养办公室,党委研究生工作部,校学位办公室,重点学科建设办公室挂靠研究生院管理。
一、机构设置
领导班子组成:
研究生院院长:关绍康(兼)
研究生院常务副院长:杨亚东
研工部部长、研究生院副院长:李旭东
研究生院副院长:梁惠
研工部副部长:潘永建 综合办主任:潘华
培养办主任:冯密罗 研招办主任:薛飞
学位办副主任:韩良良 专业学位办主任:程显
各机构工作职责:
研招办(67781710):博士、硕士的招生录取等相关工作。
培养办(67781709):博士、硕士研究生学籍管理;过程管理;教学教务管理。
学位办(67781703):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导师认定、培训及管理,学位授权点申报、评估及动态调整。
研究生工作部(67781711):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学生事务管理、奖助贷管理;创新及校园文化活动。
专业学位办(67781703):专业学位授权点申报、评估;在职专业学位管理;专业学位培养方案制定及专业实践管理。
综合办(67780050):文件及印件管理;行政事务;国际化教育管理;网站及系统管理;固定资产及后勤保障。
二、硕士报名条件
(一)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之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符合我校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的,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二)报名参加以下专业学位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按下列规定执行。
1.报名参加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
2.报名参加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以及获得法学第二学士学位的人员可以报考)。
3.报名参加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硕士中的工程管理[代码为125601]和项目管理[代码为125602]、旅游管理、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项中第1、2、3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符合我校招生单位相关学业要求,达到大学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相关考试招生政策同时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意见》(教研〔2016〕2号)有关规定执行。
4.报考临床医学、口腔医学硕士专业学位考生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项中第1、2、3各项的要求。
(2)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儿科学、儿外科学、康复医学与理疗学、精神病与精神卫生学、临床检验诊断学、麻醉学等领域)招生对象原则上为5年制全日制统招临床医学或对应的儿科学、康复医学、精神医学、医学检验、麻醉学专业应届和往届本科毕业生,获得医学学士学位;
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放射影像学、超声医学、核医学等领域)招生对象原则上为5年制全日制统招临床医学或对应的医学影像学专业应届和往届本科毕业生,获得医学学士学位;
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其他领域招生对象原则上为5年制全日制统招临床医学专业应届和往届本科毕业生,获得医学学士学位;
(3)口腔医学硕士专业学位招生对象原则上为5年制全日制统招口腔医学专业应届和往届本科毕业生,获得医学学士学位。
(4)不接受已进入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人员报考;不接受已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合格证书的人员报考;结合我校培养情况,原则上不接受放射医学专业五年制本科毕业生报考。
(三)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在网上报名时须如实填写少数民族身份及定向就业少数民族地区。"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招生以考生报名时填报确认的信息为准。少数民族考生身份以报考时查验的身份证为准,复试时不得更改。少数民族地区以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全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简表》为准。我校在复试(含调剂)阶段进行相关资格复审,考生应在参加复试前将相关省级部门盖章的《2023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原件及扫描电子文档交复试院系审核。
(四)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下同〕。考生报名时应当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伍前的入学信息以及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
(五)现役军人报考地方或军队招生单位,以及地方考生报考军队招生单位,应当事先认真阅读了解解放军及招生单位有关报考要求,遵守保密规定,按照规定填报报考信息。不明之处应当事先与招生单位联系。
(六)具有推荐免试资格的考生,须在国家规定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网址:https://yz.chsi.com.cn/tm)填报志愿并参加复试。截止规定日期仍未落实接收单位的推免生不再保留推免资格。已被招生单位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否则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
其他符合免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资格条件(如在部队荣立二等功)的人员,应在国家规定的全国统考报名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报名。
(七)对考生报考的其他要求
1.同等学力考生还应达到以下要求:
(1)一般不接受跨门类报考;(2)须进修过所报考专业本科主干课程,并出具成绩单或其他相应证明;(3)须在CN刊物以第一作者正式发表过所报考专业的学术论文1篇(含1篇)以上或有同等学术价值的科研成果、科研奖励等。
2.符合各招生专业目录中注明的限定要求。
3.考生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报考考生的资格审查将在复试阶段进行,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八)符合加分政策的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
Copyright 2024 陕西星枫科技有限公司 陕ICP备18012436号 陕公网安备61011202000767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未央区未央路80号 EMAIL:1061941020@qq.com
ICP经营许可证:陕B2-20240222 人力资源证: 陕人服证字[2022]第0106003123号
Powered by PHPYu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