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大学是一所理科基础坚实、工科实力雄厚、人文学科独具浓厚文化背景、经济管理学科富有特色的综合性全国重点大学,每年报考湖南大学研究生的学生有很多,湖南大学研究生院发布招生相关事项,报考学生登录官网(http://gra.hnu.edu.cn)便能查询相关信息。
一、硕士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
4.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须在录取当年入学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大学本科毕业证)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之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必须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近三年在CSCD或CSSCI核心库期刊上以第一作者发表过与报考学科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辅修过所报考专业的全部本科主干课程;近三年参加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达到了425分以上,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人员。
(二)报名参加全国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按下列规定执行:
1.报名参加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报考条件(一)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
2.报名参加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报考条件(一)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以及获得法学第二学士学位者可以报考。
3.报考法律(非法学)、法律(法学)中"检察理论与实务"研究方向的人员,除符合上述第1、2各项要求外,还要求有2年以上从事检察工作的经验。
4.报名参加工商管理硕士(MBA)、公共管理硕士(MPA)、工程管理硕士(MEM)中的工程管理、教育硕士(EDM)中的教育管理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报考条件(一)中第1、2、3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二、各办公室分工
综合管理办公室
负责研究生院日常管理,协调各办公室工作,协助各办公室的重大工作;负责经费管理,固定资产管理及专业设备、办公用品的购买等有关工作;人事、外事管理:承办研究生院有关学术会议和重要会议,承担研究生院的对外宣传和对外接待;负责文件的登记、签收、传阅及归档工作,负责研究生院各项规章制度汇总及文件汇编等工作;负责起草研究生院年度工作计划、年度工作总结和职工年度考核、工资晋级、岗位津贴、职称评审等有关工作;负责研究生院的数据统计与上报,负责安全、保卫与消防工作。
办公地点:研究生院楼D栋409电话:0731-88821224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负责组织实施湖南大学的研究生招生工作。执行教育部关于招生工作的方针、政策、规定和方法,制定招生工作的规章制度和招生计划,编制招生专业目录;开展招生宣传、咨询工作;组织研究生(硕士生、博士生)报名、考务、录取、总结工作;组织专业学位、在职人员单独考试招生(报名、考务、录取)工作;接收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负责招生保密和机要文书收发工作。
办公地点:研究生院楼D栋412电话:0731-88822856
传真:0731-88822863
研究生培养办公室
负责拟订研究生培养的政策、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或修订各类研究生培养方案和教学大纲,负责研究生培养环节管理、教研、教改、课程建设与管理、硕士生导师建设等工作;主持全校研究生公共课考试、管理全校研究生、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的课程考试成绩;审核研究生培养计划完成情况,办理毕业答辩成绩单;实施研究生教务、学籍(含休学、复学、退学、研究生证、毕业证书)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提前攻读博士学位申报审核工作;组织专项奖学金的评审;负责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的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提前攻读博士学位申报审核工作。
办公地点:研究生院楼D栋406电话:0731-88822824,88821813
研究生学位办公室
研究提出学位授权点发展战略,学位授权点布局与优化等方案;组织教育部专项评估、合格评估与专业学位水平评估工作;负责指导、规范研究生学位论文各环节的工作;组织研究生学位论文抽检、评选奖励工作;组织学位申请、评定、授予工作;开展学位授权点、学位工作的科学研究。
办公地点:研究生院楼D栋410电话:0731-8823112,88823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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