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技能鉴定所(站)是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实施职业技能鉴定的场所,它是职业技能鉴定的基层组织,承担规定范围内的职业技能鉴定活动。
一、职业技能鉴定所(站)的资格条件
(1)具有符合所鉴定职业(工种)标准要求的管理规章制度。
(2)具有与所鉴定职业(工种)及其等级或类别相适应的物质条件,包括考核场地、设备、检测仪器和基础设施等。
(3)有专(兼)职的组织管理人员和考评人员 为了保证各职业技能鉴定所(站)之间的一致性,还应当制定各职业(工种)鉴定所(站)的条件标准,由劳动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组织制定,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组织制定。
二、职业技能鉴定所(站)的审批与年审
1、书面申请
符合设立职业技能鉴定所(站)标准的单位,向劳动保障部门提出申请报告。
2、资格审查
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受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委托,负责对申请建立职业技能鉴定所(站)的单位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内容包括:
①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择优先建点的要求,结合产业结构、劳动力市场需求和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计划,审查建立所(站)的可行性;
②按照《职业技能鉴定规定》提出的鉴定所(站)基本要求,对鉴定所(站)申请承担鉴定工种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确定允许其承担鉴定的工作及其登记和类别。
③申请单位填写《广东省职业技能鉴定所审批表》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批。
建立通用工种职业技能鉴定所(站),一要征求行业主管部门意见;二要按照劳动保障部及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规定,经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审查,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批。
建立行业特有工作职业技能鉴定站,应征求所在地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意见,经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审查,国务院行业主管部门劳动工资机构核准,由劳动保障部审批。必要时由省以上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对职业技能鉴定所(站)进行审查。
3、审批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根据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对申报单位的审查情况,研究决定是否设立该职业(工种)的技能鉴定所(站),以书面函复。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批同意后,核发《职业技能鉴定许可证》,明确鉴定的职业(工种)范围、等级和类别,同时授予统一的《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标牌;建立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应征求所在地省级劳动行政部门意见,经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审查,国务院行业主管部门劳动工资机构核准,由劳动保障部审批并核发《职业技能鉴定许可证》,明确鉴定的职业(工种)范围、等级和类别,同时授予统一的《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所》标牌。
4、职业技能鉴定所(站)的年审
(1)职业技能鉴定所(站)实行年检制度。年检工作按照劳动部的统一要求,由省级劳动行政部门或国务院行业主管部门劳动工资机构委托其所属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组织实施。
(2)年检的主要内容包括:职业技能鉴定年度工作计划的执行情况,场地、设备、检测手段、人员等是否符合标准,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以及各方面对鉴定工作的反映等。
5、职业技能鉴定所(站)年审结果的公告
职业技能鉴定所(站)的年检结果由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国务院行业主管部门劳动工资机构核定后公布。
职业技能鉴定所(站)的职责
职业技能鉴定所(站)是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的实施职业技能鉴定的场所,承担《职业技能鉴定规定》确定的各项业务工作,并负责职业技能鉴定的咨询服务和信息统计等工作。
三、具体工作任务包括:
(1)受理职业技能鉴定的申请,对申报人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经鉴定指导中心核准后,签发准考证;
(2)组织申报人员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进行考核或考评;
(3)协调鉴定过程中的有关事务;
(4)汇总鉴定成绩,并负责报送鉴定指导中心;
(5)向鉴定指导中心提供鉴定报告,对考评小组的工作提出评价意见;
(6)协助鉴定指导中心办理证书手续,并负责向鉴定合格者发放职业资格证书。
(7)负责鉴定的咨询服务和信息统计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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